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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適用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之指定傳染病」,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資訊公告
January / 1 / 2026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2月31日
衛授疾字第1142100410號
主 旨:公告修正「適用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之指定傳染病」,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依 據: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4款。
公告事項:
一、指定肺結核、結核性肋膜炎、漢生病及阿米巴性痢疾為適用就業服務法第
73條第4款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之傳染病。惟配合「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
管理辦法」再檢查、完成治療(都治)規定者,免予廢止。
二、本部104年7月31日部授疾字第1042100263號公告自115年1月1日起停止適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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