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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結核病患補助要點
資訊公告
December / 19 / 2024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結核病患補助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四、申請及作業程序:原住民結核病患自完治登記日起個月內檢附戶口名簿,向各地衛生所提出申請,逾期者予受;衛生所初審後將正本歸還,影本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機關名稱及承辦人員署名,經與衛生福部疾病管制署結核病追蹤管系統勾稽符合完治條件者,每月送各地衛生局;各地衛生局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六月三十日前、九月三十日前及十二月十日前彙整請清單並檢附個案之戶口名簿影本及完治證明,送本會審核後,核撥經費請各地衛生所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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