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核病防治
捐血者健康標準(修正日期:民國114年07月02日)
政策文件
July / 2 / 2025
捐血者健康標準修正日期:民國114年07月02日
捐血者健康標準(以下稱本標準)係依據血液製劑條例第十四條訂定,於九十五年發布施行,其係為確保捐血者之健康及血液製劑產品之品質安全,使捐血機構執行採集血液作業有所依循。自本標準發布迄今已十九年,未曾修正,國人健康水準及國際標準有所變遷。為確保國人用血安全及血液捐供平衡,經參酌世界衛生組織(WHO)及各國最新指引及相關文獻,爰修正本標準,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調整捐血者年齡上下限、體重及體溫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增訂蟲媒、食媒、血液傳播相關傳染性疾病、牙科手術及服用抗凝血藥物之應暫緩捐血或不得捐血之情形。(修正條文第三條、第四條)
三、酌修捐血量並定明捐血間隔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第六條)
四、酌修文字並於附表之捐血者血液檢驗項目新增核酸檢驗。(修正條文第七條)

備註:
原條文第三條應暫緩捐血對象中,罹患活動性結核病者原列第一項第五款,改列至條文第一款最前方。完整內容為「一、現罹患活動性結核病、心臟病、消化道潰瘍出血、腎臟病、感冒、急性感染、傳染病、過敏疾病,或需胰島素治療之糖尿病」。完整法規全文內容請點選下方連結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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