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地方衛生機關業務考評作業手冊
一、考評單位: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二、考評目的:客觀衡量地方政府衛生局114年防疫業務之施政績效。
三、受評機關:地方政府衛生局。
四、受評期間:114年1月至12月
五、考評架構與權重:9項考評指標,共計200分。
六、考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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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評目的:客觀衡量地方政府衛生局114年防疫業務之施政績效。
三、受評機關:地方政府衛生局。
四、受評期間:114年1月至12月
五、考評架構與權重:9項考評指標,共計200分。
六、考評方式:
- 防疫業務相關管理系統之統計結果及書面考核。
- 本手冊考評指標資料,如須受評機關提供始得評分者,請於115年1月17日前備函逕送考評執行單位進行評核。考評執行單位請於指定日期前完成分數統計及成績評定。考評綜理單位完成考評並請地方衛生局確認後,於115年3月20日前將考評結果送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司備查。
- 考評單位得視需要辦理實地查核。
- 評比組別:依人口數、醫療資源等不同屬性區分為4組。
第一組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
第二組 新竹縣、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
第三組 基隆市、宜蘭縣、新竹市、苗栗縣、嘉義市、嘉義縣
第四組 花蓮縣、臺東縣、南投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第二組 新竹縣、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
第三組 基隆市、宜蘭縣、新竹市、苗栗縣、嘉義市、嘉義縣
第四組 花蓮縣、臺東縣、南投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 防疫分9大項考評指標,共計200分,其中結核病防治成效部分,配分45分,權重最高:
一、發生率下降績效(10分)
二、潛伏結核感染介入績效(20分)
三、個案管理績效(15分)
二、潛伏結核感染介入績效(20分)
三、個案管理績效(15分)

- 1140205勘誤:P.364之附件6-1-1「114年度轄區傳染病兒童重症照護量能盤點表」,「兒童加護病床數」項下「普通病床」更正為「負壓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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